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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万元」女职工哺乳期后拒绝调岗遭解雇,法院二审改判:公司赔近10万元

提问时间:2023-02-10 13:58:09来源:九派新闻


2 月 8 日,北京。

王某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,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生产,2020 年 4 月 22 日哺乳期结束,当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
其与公司的第二份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终止,在双方协商续签第三份劳动合同时,公司以王某原工作岗位已由新招聘的员工接替为由,为王某提供了其他三个岗位选择。

因变更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,王某不同意上述调岗遭解雇后,将公司诉至法院。

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,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赔偿王某 94380 元。

法院称调岗事由缺乏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必要性,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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