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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青海」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顾艳华决定逮捕,已连当17年粮食局局长

提问时间:2022-12-13 22:04:19来源:潇湘晨报


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12 月 13 日消息,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,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顾艳华(副厅级)涉嫌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一案,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对顾艳华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今年 3 月 23 日,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,顾艳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正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今年 9 月,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,省纪委监委对顾艳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顾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,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底线失守,罔顾粮食安全,背弃职业操守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,违规公款吃喝;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在组织函询时,不如实说明问题;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;纵容默许下级单位违规设立 " 小金库 ";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,热衷于贪图享乐,借赌敛财。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,靠粮吃粮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个人决定将公款挪作他用。

顾艳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挪用公款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顾艳华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顾艳华出生于 1961 年,长期在青海省粮油系统工作。曾任:青海省贸易厅粮食业务处副处长,青海省第二面粉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,青海省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,青海省贸易厅总经济师,青海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等职。

2000 年 7 月,他任青海省粮食局副局长,2004 年起,他一直担任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、省粮食局局长,直到去年 11 月退休,连续当了 17 年青海省粮食局局长。

潇湘晨报记者李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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